上海希望城官方网               
  孵化企业申请指南  
  申请孵化基本条件  
  享受的服务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孵化 >> 申请孵化基本条件
1、申请入孵的流程
1. 申请企业填写“入园申请表”并向企业发展部提交有关资料
2. 企业发展部对资料进行审核
3. 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
4. 企业发展部在收齐资料的5-10日内,通知已通过初审的企业参加面谈
5. 评审委员会将会同有关专家与申请企业面谈
6. 面谈后5日内将通知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办理入园手续
2、入孵企业的基本条件
1. 凡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并于1990年以后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进驻孵化园区。
2. 申请人应拥有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创办企业所必须的注册和营运资金;
3. 申请入园的留学人员应是企业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其技术是自行研究开发的、在国内或国际具有领先水平;
4. 申请人应掌握项目的核心技术,且该技术已基本开发完成并取得相关认证,申请人能提供完整技术资料;
5. 申请入孵的技术项目应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
6. 所申请入孵的项目应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
7. 应已有实际研发或生产行为;
8. 符合上海市产业规划、耗能低、无环境污染;
9. 产品市场及产业化前景好;
10. 申请人每年在园区内工作的时间不低于60个工作日;
11. 申请入孵的企业应具备新技术企业资格;
12. 孵化器公司将把对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转化为在企业中占有适当比例的风险股。
3、申请入孵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一)非企业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 入园申请表;
2. 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或绿卡复印件;
3. 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4. 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明或完整的技术资料(可提供其中之一,提供技术资料者应有专家推荐书);
5. 项目产权证明文件(如有,应提供);
6. 商业计划书;
7. 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 企业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应提供);
3. 公司章程;
4.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上海希望城市区招商办  浦东招商办
 地址:长宁路969号兆丰花园3103室(地铁中山公园站7号口)
 地址:浦东新区桃林路18号环球广场B座2406室(近浦东大道)
 邮编:200050  邮编:200135
 电话:021-59103317  电话:021-59103317
 传真:021-59103777  传真:021-59103777
 在线即时答疑:QQ:381720499 MSN: 电子信箱:(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30)